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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电子邮件在法律上的证据效力

今天法律顾问来公司进行法律培训,在培训中主要讲到几个问题。 定金罚则: 主要是订金与定金的区别的问题; 管辖地: 签订合同的重中之重; 合同履行地风险转移:重点是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,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运费承担方为运输风险承担主体; 委托加工合同中的管辖地归属关系; 取证问题:主要讲日常商务操作规范; 违约责任 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%,经济损失无限额,但关键是损失计算方法要在合同中明确; 仲裁与诉讼区别。 有关这些法律术语和具体实施范围,都相当专业,也比较具体,我就不一一列举了,大家可以在网上搜索下,有很多明确的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。如果有从事电子商务的同学,务必要学习一些法律有关知识了。虽然上学的时候,大学生也都学过一些法律概论,但我想大多数大学都一样,是作为基础考察课来学的,基本上是考完试以后都还给老师了。今天学习了培训以后,才知道国内大多数企业法律意识都比较淡泊,合同自我保护能力极差,即便是在对法律合同文书执行力极强的外企,也有很多自以为完美有效的商务合同,其中的很多合同条款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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